摘要判決資料指出,佐佐木貴法去年6月8日上午在台北捷運中山站周邊,鎖定穿短裙女子並跟隨其後,利用攝影器材偷拍裙底,隨後因被害人發現而報警處理。
日本岩手縣農林水產部技術員佐佐木貴法來台期間多次偷拍女性裙底,去年11月再度犯案後遭檢方起訴。一審士林地方法院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諭知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27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交保後再犯偷拍案遭查獲
判決資料指出,佐佐木貴法去年6月8日上午在台北捷運中山站周邊,鎖定穿短裙女子並跟隨其後,利用攝影器材偷拍裙底,隨後因被害人發現而報警處理。該案中,他一度遭羈押,後續與被害人和解,法院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確定。
不過,佐佐木貴法交保後不到一個月,又於去年8月13日下午在萬華區犯案。當時他見女店員穿著短裙,假意靠近後開啟手機錄影功能偷拍,因行徑異常被路人發現並報警,警方到場後當場查獲;這部分後來也經法院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確定。

短期連犯三案遭羈押起訴
第三起案件發生在去年11月6日下午,地點位於中山商圈。佐佐木貴法將手機開啟錄影模式後放在手提包內,趁走在女子後方時偷拍裙底,經路人發現並提醒被害人後報警,警方獲報到場,在手機內發現相關影像,依現行犯將他逮捕。
檢方認為,佐佐木貴法短時間內接連在台涉入相同類型案件,有反覆實施犯罪的疑慮,因此聲請羈押獲准,並在偵查終結後第三度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審酌他並非首次犯案,先前已因類似行為受羈押與判刑,仍再次對女性性隱私造成侵害,因而量處1年徒刑。
佐佐木貴法不服一審量刑提起上訴,主張已承認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並有意與被害人和解,希望法院從輕處理。高院合議庭認為,一審已將犯罪情節、犯後態度及相關科刑資料納入考量,量刑並無明顯失衡;雖然他表達和解意願,但被害人明確表示不願和解,並無足以改變量刑的新因素,因此駁回上訴,維持1年徒刑與刑後驅逐出境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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